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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馨月花园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 |
长治市物价局文件 长价管字[2009]98号 市三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长治市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通过对馨月花园一期的实地考核,并结合我市实际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三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馨月花园一期居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多层0.70元/月.㎡、高层0.95元/月.㎡。 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15%,下浮不限。 三、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收取。 四、电梯、水泵等设施运行维检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公开、合理、按实分摊。 五、文件下达后,应在小区醒目位置或收费场地,采取公示栏或公示牌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六、该小区属前期物业管理,为使物业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此收费标准暂定一年,到期后将重新审核。 七、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物价局(章)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人大、市政府。 抄送:市发改委、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 长治市物价局 2009年11月5日印发 |
时间:2010-08-10 11:50:0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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