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