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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有改制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实施意见 |
(同土字【2000】35号) 一、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或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因企制宜,“一企一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承包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 (一)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项目和市调整产业结构中确定优先发展的行业的用地; (二)国有企业改造、改组为国有独自公司的用地; (三)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后仍用于工业生产的用地; (四)在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用地; (五)高新技技术发展领域的用地; (六)改制后的企业符合国家《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用地; 改制后的企业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内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改革的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可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划拨使用。 除国家重点扶持和市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的行业用地外,其它保留划拨用地的年限,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算起,最高不超过五年。 四、对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骨干企业,以及资产困难的大中型企业,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作价出资(少、股),是以土地作价折合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并依法享有出资人或股东的权益。 授权经营或作价出资(入股)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允许依法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出让金差价。 五、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组织出让,或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回储备,其变现资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破产后重组的,可根据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置土地。 六、上市公司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七、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国有企业或向原国有企业参股时,允许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兼并或股份制改组,经各项剥离和扣除后,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其差额部分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补,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 八、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的,由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租金。根据租金数额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对有发展潜力的扩张型企业,经批准可在二年内免收或减半收取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均需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九、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根据出让金额数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出让金可以挂帐、空转、缓交,缓交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改制、改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缴纳出让金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2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标定地价5%~15%的标准收取出让金: (一)特困企业; (二)搬迁的污染环境的企业; (三)与外商合资或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改变用途或转让的,应补交出让金差价。 十一、土地资产处置时,土地管理部门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和土地资产处置价款。 十二、企业处置土地资产所获收益,应首先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其余部分按照下列顺序支付: (一)新厂建设或新产品开发费用; (二)签发的职工工资及有关费用; (三)偿还债务。 十三、对国有企业土地权属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将无争议的土地剥离出来先行确权。 对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能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权属证明的,未经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地价评估结果不予确认,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不予批准。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后,改制企业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十四、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理。 十五、土地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简化手续,优质服务,从快从优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登记、地价评估和确认、处置方案策划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 十六、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地价评估、地价确认、处置方案审批的权限和程序,本实施意见未作规定的,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办理。 十七、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经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
时间:2010-08-13 16:15: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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