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税收政策的意见

    (同地税办发【2000】17号)

      一、企业所得税

      1、凡在我市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经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其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40%的部分,可用该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实现的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60%,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达到30%不达6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3、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持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从使用之日起,十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

      4、对于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做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并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免征该项土地增值税,建成转让、出售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6、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其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7、对从事技术研究开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时间:2010-08-13 16:29:17   点击数:46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