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公司法类 |
关于大同市企业改组改制后重新注册登记的意见 |
(同工商字【2000】第57号) 一、在企业登记中允许国有企业进行分块改制。认可企业以其内设的科研部门,产品销售部门或以其分支机构进行分块改制。即原企业法人做为股东,将这些部门、分支机构所占有的资产分割出来,并吸收这些部门的科研人员,经营者投资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二、在企业登记中允许企业以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为主体进行分块改制。原企业做为股东可将产品分割出来,并吸收内部职工或其它股东投资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三、在改制过程中,对技术投资入股,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办理资产评估确认手续;对于以实物资产出资,允许其以评估确认总值作为出资额,先行注册,半年内补交相应的财产转移、过户手续。 四、改制企业所属行业或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到政府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原则上承认原《许可证》、《资格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限期在半年内有关部门办理新证或重新审批。 五、对于企业资产被全部兼并或收购的,给予办理注销登记;需继续保留法人资格的,由收购方或兼并方提出申请,原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收购方或兼并方是公司制企业,原企业可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如果收购方或兼并方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原企业应变更隶属关系或改组改制。如果收购方或兼并方是个人、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按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六、对于不具备公司登记条件的小型企业,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山西省股份合作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为依据。 七、区营企业改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原企业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原始登记档案迁移手续。 八、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人民币,有3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九、支持国有企业以债权转股权。债权方对债权转为股权作出决定;债务方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全体股东对接收债权方作为股东,同意其以债权按比例转为股权作出决定。并经资产评估验证部门确认,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对债权转股权的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即可注册登记。 十、企业整体改组改制后,重新注册登记,不按新设企业登记费收取,只收变更登记费100元,工本费10元,如果注册资本比原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改制企业,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文及主管部门批准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组方案等其他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设立登记。“改组方案”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债权银行、土地局、劳动局、债权企业确认,并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十二、改制企业登记后,必须在大同日报进行公告,公告费由企业确定公告版面大小而收取。由市工商局承办公告。 十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主动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制定,并对方案给予确认,为企业提供工商行政法规的咨询服务。 以上意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时间:2010-08-13 17:24:47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关于中介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工作规则
下一篇: 关于对国有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试行办法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