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地产市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调整,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晋国土资技审[2007]167号文件批复,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要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定标定地价。 三、本通知从2008年3月3日起执行。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04]第26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2、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1
长治市商业用地分布范围
I 级商业用地 1、太行东、西街两侧:东至长治市工行,西至长治市人民银行,南北平均进深150米。 2、英雄路:北至八一广场,南至英雄南路大转盘处,东西平均进深150米。 3、紫金东、西街:东至长兴路,西至工农巷,南北平均进深200米。 4、府后东、西街:东至地税大厦,西至城西路,南北平均进深100米。 5、东、西大街:东至安古巷,西至西大街石油公司,平均进深150米,包括英雄台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土地。 6、解放东街:包括市金山国际广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长治市军分区等单位的土地。 II 级商业用地 1、太行西街:长治市人民银行以西,长治市液压厂以东,南北平均进深100米。 2、太行东街:长治市工行以东,和济医院以西,南北平均进深500米。 3、城北街以南,城西路以东,城东路以西,城南街以北除郊区国土局、市卫校、省机械工业学校、太行职业中学、郊区公安局、城区法院、城区电视台、城区农林局家属院、城区国税局、山西长治淮海运输总公司、淮海中学、市林业局、市二院、市贸易学校、太行粮机公司等单位的土地及I级地以外的部分土地。 III 级商业用地 1、北外环以南,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太焦铁路线以东,五针路以北,不包括晋东南会校、长治职业技术学校北校区、新型采暖安装公司、市农机公司、晋东南物资局仓库等单位,关杜庄、化家庄、鹿家庄、南关、西南关、堠南庄等村部分土地及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2、五针路以南地区包括:淮海厂和清华厂家属院等单位,南关村、李家庄、五马村、焦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3、北寨、屈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IV 级商业用地 1、长钢铁路线以南,太焦线以东,城北街以北,除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2、太焦线以西,不包括:享通公司饲料厂、市化工总公司等单位及湛上等村土地及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3、长钢铁路专用线以东包括:市种鸡厂、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市繁改站、谷子研究所等单位,漳沂村、关村、庄里等部分土地,东外环至山门村道路南北平均进深400米。 4、淮海厂、清华厂、惠丰厂、城区二中、开元广场、五马医院、新型采暖安装有限公司、市农机公司、火车站、市物资局仓库等单位,西南关、北石槽村、马坊头、秦家庄、堠北庄镇政府、堠南庄等村部分土地。 V 级商业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除III、IV级地以外的土地。 2、长钢铁路专用线以北及南三厂铁路专用线以东除III、IV级地以外的土地。 3、城南街以南除III、IV级地以外的土地。 (具体级别界限以长治市城市商业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图为准)
长治市住宅用地分布范围
I 级住宅用地 1、城北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太行南路以东,解放东、西街以北区域,不包括景家庄、市卫校、太行职业中学、城区农林局、城区国土局、龙盛装饰城、长子门小学、面粉厂、烈士陵园、梅辉坡小学等单位以外的土地。 2、解放东、西街以南部分包括:专医院、急救中心、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等单位的土地。 II 级住宅用地 1、城北街以南,五针路以北,太焦铁路线以东,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不包括火车站、农机公司等单位,堠北庄村等村及I级地以外的土地。 2、城北街以北地区包括:市邮政速递局、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郊区一中、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城区劳动局、鸿升电子有限公司、开发区警署、长治学院、长钢铁运部、市法院、郊区法院、郊区工商局等单位,鹿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3、五针路以南包括:淮海厂、清华厂等单位,李家庄、五马村、焦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4、屈家庄、北寨等村部分土地。 III 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不包括享通饲料厂、市化工总公司等单位,漳泽湖湿地公园、小常村、圪坨村、张祖村、湛上等村的部分土地及II级地以外的土地。 2、城北街以北,太焦铁路线以东,长钢铁路专用线以南,不包括II级地以外的土地。 3、长钢铁路专用线沿线包括:市种鸡厂、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市繁改站、省农科院谷子研究所、灯泡厂、市福利院、淮海厂区、清华厂区、惠丰厂区等单位,北石槽村、漳沂村等部分土地。 4、城区二中、市农机总公司、火车站、五马医院等单位,秦家庄、马坊头、开元广场、南关、西南关、堠北庄等村的部分土地。 IV 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不包括:II、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2、澳瑞特、长治学院等单位,小辛庄、赵凹、朝阳、关村、庄里、山门、金口村、桃园村、北石槽、南石槽、喜峰、北山头、中山头、南山头、小山头、北董、秦家庄、马坊头等村部分土地。 3、长治市外贸、长治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单位,堠南庄、针漳村等村部分土地。 V 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东,北外环以北,不包括IV级地以外的土地。 2、长邯公路及东外环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南,不包括III、IV级地以外的地土。 (具体级别界限以长治市城市住宅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图为准)
长治市工业用地分布范围
工业用地控制区: 东至城东路,南至城南东、西街,西至西一环路,北至城北东、西街所包围区域。 I 级工业用地 1、城北街以北,太焦铁路线以东,北外环以南,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不包括长治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王庄、郊区机关小区等单位以外的土地。 2、西一环以西部分包括:大辛庄村劳改农场、液压厂、集贸市场、市医药公司、市农机公司等单位,北寨村、暴河村、小神村、梁家庄、屈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3、城东路以东,城北街以南,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城南路以北的土地。 4、城南路以南包括:淮海体育馆、淮海厂、清华厂临城东路部分土地、市建一分公司、惠丰厂临城东路部分土地、市陶瓷厂等单位,小山头等村部分土地。 5、李家庄、华东小区、南关、西南关等村部分土地及有关单位的土地。 II 级工业用地 1、长北干线及西二环以西,不包括I级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 2、长北干线以东,太行西街以北,太焦铁路线以西,不包括I级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 3、小辛庄村以东,王村以西部分土地,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灯泡厂、澳瑞特等单位,赵凹、南垂村、朝阳村、关村、庄里村、漳沂村、山门等村部分土地。 4、太行西街以南,西一环路以东包括:垃圾处理厂等单位,蒋村、湛上村、邱村、附城、堠北庄、堠南庄、针漳村等村部分土地不包括I级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 5、太行东街以南,长钢铁路专用线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以北的土地。 6、南外环以北、城南街以南,不包括I级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 7、东外环以西,太行东街以南由北向南包括:澳瑞特、晋东南师专南校区、光大养殖园等单位,金口、壶口、北石槽、南石槽、喜峰、北山头、中山头、南山头、小山头等村部分土地。 III 级工业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除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2、北外环以北除I、II级地以外的土地。 3、东外环以东除II级地以外的土地。 (具体级别界限以长治市城市工业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级别
|
商业
|
住宅
|
工业
|
一级
|
1503
|
906
|
485
|
100.2万元/亩
|
60.4万元/亩
|
32.3万元/亩
|
二级
|
1130
|
749
|
393
|
75.3万元/亩
|
49.9万元/亩
|
26.2万元/亩
|
三级
|
735
|
564
|
309
|
49.0万元/亩
|
37.6万元/亩
|
20.6万元/亩
|
四级
|
534
|
438
|
控制区域
670
合44.7万元/亩
|
35.6万元/亩
|
29.2万元/亩
|
五级
|
375
|
330
|
25.0万元/亩
|
22.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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