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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委会制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安委会制定了《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实现赵正永代省长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要求,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大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对8大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作了详细安排,对责任单位作了具体明确。 此次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结合辖区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高认识、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由省、市、县各级政府责任部门组织,结合市、县两级政府督促自查整改情况,对本行业所监管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评估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省安委会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至5个督查考核组,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对重大问题提请省政府挂牌督办,并将专项行动评估情况作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评比表彰先进企业的重要内容。 此次行动主要分三步进行: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防止流于形式。 省安委会要求: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四)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
时间:2010-10-13 15:51: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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