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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是否等同于赔偿比例?

  解答:不一定。由于旧的《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至今很多人仍存在按责赔偿的观念。但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的部分,使用民法的过错概念,确立了推定过错归责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此可见,事故责任并不等同赔偿责任。

时间:2010-11-21 18:22:1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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