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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
晋公交管[2010]39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9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24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55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305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8469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8276元 采矿业 42332元 制造业 2187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7326元 建筑业 2228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2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68元 批发与零售业 16263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577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40684元 房地产业 1599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7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056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977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8830元 教育 2808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556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389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577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
时间:2010-11-25 09:48: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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