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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65件继续有效44件废止9件失效

  本报1月26日讯 (记者 要维维)今日,太原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目前,有165件文件继续有效,44件废止,9件失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对2010年1月1日前发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05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1月1日前发布并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经市清理办批准后可以延用至2011年6月30日,延用期满未重新修改发布的,自动失效。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有些是因为制定时间较长,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是已经制定出了新的可以代替原文件的新办法,有的可能存在与国家各部委最新规章不协调的,需要废止。”市清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44件废止的文件,涉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规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多个方面。失效的9件文件具体为:1、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印发);2、关于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06】44号,2006年11月15日印发);3、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45号,2006年11月25日印发);4、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2006年12月31日印发);5、关于印发太原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4号,2006年12月31日印发);6、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并政发【2007】43号,2007年10月29日印发);7、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3号,2008年4月24日印发);8、关于印发太原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8】40号,2008年11月21日印发)。9、太原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5号,2007年11月28日印发)。作者:要维维

                 (本文来源:2011年1月27日山西晚报 )

时间:2011-01-29 10:30:5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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