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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 
          
民发〔20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 
          
| 时间:2011-03-04 17:31:0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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