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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办发[2000]10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最近,部分分行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问题请示总行。经研究,现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商业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年四月五日 |
时间:2011-03-12 10:33:5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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