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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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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明只赠给夫妻一方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有3个儿子。因为小儿子小时候一直寄养在农村,感觉有点亏欠于他,所以现在想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他。但我知道,小儿子夫妻俩关系很不好,前段时间还闹离婚,我担心一旦他们离婚,小儿媳会把房产分走。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想法,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依法分割。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写明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这份财产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此,你可以写一份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将自己享有所有权并且没有其他纠纷的房产赠与小儿子一人。小儿子表示接受赠与时,该赠与合同生效。写赠与合同时应写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情况,特别要注明所赠与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及相关权证号,并可以办理公证。在签订合同后,你还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你小儿子名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时间:2011-03-24 22:51:18   点击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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