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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法〔2011〕306号

  近年来,全国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广大法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他们是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当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水平,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为深入贯彻中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精神,落实《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办法》,经严格评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要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群众观点,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53名)
 
最高人民法院
汪治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薛淑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苗有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陆建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付金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贾   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李广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聂洪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北京市
何   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林子英  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天津市
钱海玲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原晓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
马卫国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赵   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内蒙古自治区
王旭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辽宁省
杨佩正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市
吴偕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惠珍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江苏省
李后龙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剑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茅仲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梁   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徐建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
任    寰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许俊强  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
郭   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淑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孟祥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
张爱云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贵龙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
王韶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张忠斌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群星  武汉海事法院
 
湖南省
李    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宇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广东省
王在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胡志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程春华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杜    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新调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熊大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重庆市
黄明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林  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
谢商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金  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刘  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康宝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茹作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蒋新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来源:2011年12月2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
时间:2012-01-28 05:16:0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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