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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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律师会见室管理规定

      律师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会见在押人员。每会见一名在押人员,律师不得少于2人。

      1、律师会见应当持有案件主管机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查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其他辩护人会见的证明。

      3、对于涉密等特殊案件,律师会见时必须持有案件主管机关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等。

      4、律师会见必须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管理规定。会见时,看守所可以进行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

      5、律师会见时,不得有家属或其他有可能危害案件诉讼安全的人员在场、旁听、窥视,否则看守所有权终止会见,并追究责任。

      6、律师不得向在押人员提供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山西监管

                                  2012年2月23日

    时间:2012-04-02 04:48:12   点击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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