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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2012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摘要)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做好农机安全年检工作

 
  一、实施范围及重点区域
  今年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115个农业县及晋中开发区和晋城开发区的2个县级开发区的农业乡镇。
  补贴的重点区域为粮食生产大县、全国(全省)农机化示范县、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县及现代农业示范县等。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1.今年列入我省农机补贴机具范围的产品共有12大类41小类120个品目。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2012年取消了大棚骨架、包装设备和维修设备的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大豆机、青贮收获机一律按照小麦专用机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同档同类统一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由我省测算确定。
  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额一览表合并后形成《2012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2年只向社会公布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公布补贴目录。
  为了加大我省农机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大型农业机械和复式作业机械,2012年对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为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为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3.为了有效解决我省目前玉米、马铃薯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购买需求,2012年省局对专用玉米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所需补贴资金切块预留,农民购买这两类机具将不受资金指标限制,随买随补。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1.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含省域内的劳教、劳改、农垦等农场)职工、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2.补贴对象确定。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要优先补贴;对近两年未购买大型机具或购买我省重点推广机具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对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的申请购机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摇号或者按申报的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3、补贴机具的数量
  (1)一户(含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指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购置拖拉机配套田间作业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件)。
  (2)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指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购置拖拉机配套农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件)台。
  (3)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套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4)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日光温室卷帘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
  (5)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微耕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水泵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
  (6)对于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年度内购买卷帘机、水泵、微耕机等机具时,在所在县补贴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享受与其建设规模和受益农民相配套的农机补贴资金。
  四、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机具的累加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省级资金补贴产品目录及补贴额另行印发。
  (一)累加补贴
  1.对省财政资金扶持的省内企业生产的专用玉米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械按照中央财政补贴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累加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2.对纳入牌证管理的部分动力机械,按一定标准实行定额累加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
  2012年继续对老旧农机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照《山西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执行(另文下达)。
  五、购买机具
  1.农民准备购买补贴机具时,须亲自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需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信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012年,我省继续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要求每个县农机局在录入农民信息时一定要农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或非本人不得办理补贴申请。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分批次不定期对所有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3.对价值较低的机具(指:补贴额低于3000元、并且无需验收和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可采取公示与购机同时进行的办法,由县农机局直接打印《确认书》。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填报有关购机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信息和“信合通福农卡”卡号,拟购机具名称、型号以及购机农民正确的联系电话号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经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县财政部门也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将自动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加盖县级财政部门农机补贴专用电子印章),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确认书》,并加盖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确认书》打印一份,县农机局盖公章后,须再复印一份,两份同时交给购机农民,农民自己留存1份,购机时交经销商1份。)
  5.购机者持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章和县级财政部门电子印章的《确认书》,自主选择我省向社会公布的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可与之谈价议价,差价购机(即只需交付机具售价减去中央补贴资金额后的差价部分即可提机)。
  6.农民购机后,经销商要给购机农民开具正式全额发票并注明补贴资金额和实际交付金额。购机农民将补贴指标《确认书》交定点经销商,并在农民购机栏中签字和按手印。
  7.为了方便农民购机,防范现金结算风险,农民在购买补贴机具时,鼓励农民使用“信合通卡”(“信合通卡”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免费办理)交付购机差价款。直接用现金结算的农民要将现金交到所选经销商的银行账户上,并向银行索要交款凭证。
  8.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农机产品,自主选择经销商。
  9.验收。对卷帘机、水泵、冷库、垃圾清运车、抽渣车、鸡笼鸡架等安装类设备,在安装完成并进行试运行后,经销商要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农机局(或市级农机局委托县级农机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交农机补贴产品销售商。
  10.补贴信息采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民申请购机过程中,要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抽查中发现信息准确率低于90%的县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在销售补贴产品时要认真填写和核对购机农民的相关信息,在抽查中发现信息准确率低于90%的一律不予结算资金,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
  六、补贴资金结算
  1.为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2012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工作下放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销售的企业仍由省农机局审核),结算审核有关档案资料留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条例管理。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按照我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结算申请工作,所供补贴机具经县市农机部门核实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在结算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随时提出结算申请,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正式结算文件上报省农机局汇总复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相关经销商。
  2.经销商必须要按照我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同时要求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自农机管理部门打印《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结算补贴资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将采取随报随结,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3.中央补贴资金结算:
  ①经销商在供货后(安装类机械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录入所供应机具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发票号码,农民交款时间,交款金额,扫描发票的原件,扫描农民交款凭证原件。
  ②经销商所供应的补贴机具经县、市农机部门网上核实后,经销商就可打印结算申请书、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打印所供应机具的供货表。
  ③经销商整理好农民交来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开具给农民的全额购机发票的复印件、农民银行交款凭证和安装类机械的验收报告等结算必备材料,附在供货表的后面。
  ④经销商向所在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经市农机局审核后,由市农机局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与网内数据进行复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经销商。相关档案资料留市农机局保存。
  ⑤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结算审核仍由省农机局承担。
  ⑥对于确实因机具质量问题导致农民退货等情况的,相关经销商要及时上报,并将补贴资金退回省财政国库。
  4.省级补贴资金结算。
  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机具,一律实行后累加的办法进行,即在农民购机、办理相关手续并作业一段时间后,由当地县(区)农机部门核实核查后汇总上报,并经市、省农机局核实后,在年底前由省级财政通过“信合通卡”直接兑付购机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通过法人个人的“信合通卡”直接兑付。累加补贴的具体机具品目及补贴额根据全年实际购买情况测算确定。对于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省级累加补贴。
时间:2012-04-28 06:30:0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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