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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   西         治   市

 司         文   件
长司发〔2012〕77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强化组织,狠抓落实。
                             长治市司法局(章)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司法厅文件
晋司办〔2012〕188号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各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吴爱英部长、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的基础管理环节作用,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五年决战“万马奔腾创一流”目标,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重要作用
  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执业的最基础管理环节,是律师执业责任的承担主体。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部署要求在律师工作中能否贯彻落实到位,关系到律师队伍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监督惩戒能否实施加强到位,关系到律师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形象能否提高树立到位。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各项工作中具有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保障、促进的职责和作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的各项重要任务,全面忠诚履行职责,切实充分发挥作用,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
  3、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决策程序方面的合伙人议事决策制度;二是人员管理方面的年度考核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加入(退出)合伙人制度、奖励制度、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负责人岗位职责、行政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出勤制度;三是监督惩戒方面的诚信执业公约制度、投诉举报查处制度、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提醒惩戒制度;四是风险控制方面的案件风险防控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五是质量控制方面的收接案制度、业务流程管控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案卷档案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印章证件管理制度;六是财务分配方面的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提留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等。律师事务所还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其他制度。
  4、涉及服务对象应当知悉的规章制度,要增强透明度,采取适应方式予以公布。要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体现制度的根本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三、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5、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切实增强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依法履行职责使命,有效抵制错误思想言论的侵蚀渗透。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保持清正廉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6、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力开展文学、艺术、体育等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律师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7、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成为优良社会风尚和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8、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坚持每周至少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做到有计划安排、有会议记录、有读书笔记、有总结考评,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效果落实。
  四、加强律师队伍业务建设
  9、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在巩固诉讼、调解、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等领域的业务基础上,积极向知识产权、医疗、教育、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拓展,推动律师业务转型、拓展和升级。
  10、要突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任务,提高律师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能力,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律师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处理信访中的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协助党委和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严禁在执业活动中挑辞架讼,煽动群众情绪;发挥律师贴近社会、贴近民生的优势,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1、提倡律师事务所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专业水平,树立专业品牌。
  12、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内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水平,增强培训实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律师参加各种正规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建设人才密集型律师事务所。除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外,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每周至少一次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方法效果参照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可以与思想教育政治学习一起进行,各有侧重,互相促进。
  五、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
  13、律师事务所要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4、要持续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基层建设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在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实施不间断的动态管理和完善。凡是有3名以上律师党员的,要及时设立独立党支部;凡是不足3名律师党员的,要并入联合党支部,或者并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是没有党员的,要及时派驻政治联络员。新设律师事务所要与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同时办理,符合条件的与党支部设立同时办理,没有党员的与政治联络员派驻同时办理。专职律师党员要一律转入组织关系,兼职律师党员要过双重组织生活。联合党支部要防止和克服组织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联而不合的问题。政治联络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一个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少于一次。
  15、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做到“七个一”(一块党支部牌子、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套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本政治学习会议记录本、一块党支部职责牌子、一块党员律师先锋岗承诺牌子),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对“七个一”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组织定期检查。
  16、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及时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带动更多的律师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建功立业,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巩固“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三亮”、“三评”等活动的成果,广泛发动,创新载体,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六、加强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报告
  17、律师事务所对涉及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的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案件;群体性案件;社会热点、焦点、敏感性问题引发的案件;集体诉讼案件;以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重要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等重大案件,必须按照《山西省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进行报告。
  18、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参与重要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和交流活动;律师在媒体或者其他公众场合发表对重要案件、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的认识观点,提出意见、建议;在执业中知悉的重大社会隐患,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因执业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山西省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进行报告。
  19、律师事务所是报告的主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律师事务所投诉举报查处和执业监督惩戒
  20、对于律师事务所收费,律师服务质量、效果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律师事务所要力争实现在内部自我调查、自我解决,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属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责任和问题,要积极退赔费用,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努力改进;属于服务对象的原因,要耐心解释、析法析理、征得理解;对于少数在内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21、对于轻微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要加强内部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问题,及时改正;对于违法、违纪,应当给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不护短、不包庇,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22、对于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善于举一反三,查补内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教育方面的缺失,加强内部管理和警示教育,起到惩处一个、完善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23、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转办的投诉举报,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调查核实,积极妥善处理,查处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告。
  八、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发挥好指导、监督、管理、组织、服务、保障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党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25、引领律师工作都正确方向,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26、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培训教育,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丰富培训教育形式、增强培训教育效果。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分类专家库,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和综改区建设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27、坚持以树立先进典型为主,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28、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法,增强考核效果,建立律师职业状况评价机制,完善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
  29、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完善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投诉举报频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多次、多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是合伙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腰间以合伙人协商变更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是个人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责令限期整改;是国资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要调换负责人并主持限期整改。要畅通律师事务所出口,依法应当注销、吊销的,要坚决注销、吊销。
  30、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积极争取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积极争取落实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补贴、律师培训经费、贫困县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补贴、律师协会工作补贴;积极争取落实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争取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律师工作的关键。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发挥好基础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定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关荣艰巨任务,切实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助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决战“万马奔腾创一流”部署目标的实现,助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区建设,全力开创一流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司法厅(章)
                               2012820
 
报送: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省法援中心。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时间:2012-09-03 06:46: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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