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纺织工业部档案调卷办法

    发文单位:纺织工业部
    发布日期:1989-4-10
    执行日期:1989-4-10
      一、部内档案调卷办法
      (一)部各司、局因公需要调阅档案时(包括查阅、摘录、复制、借出)均需办理调卷登记手续;个人非公查阅档案的,不予办理。
      (二)部属企、事业单位调阅本单位的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说明借阅档案的内容、范围和用途,方可调阅;如调阅本单位以外的档案,需缴纳手续费(每卷一元);调阅部党组档案,按第(四)条办理。
      (三)外单位调阅档案,需缴纳手续费(每卷二元),档案一律不得出;复印时需有档案处工作人员在场。
      (四)调阅档案审批手续:
      1.调阅各单位档案,调卷人填写调卷单并签字即可;如需复印,必要时由档案处领导批准。
      2.调阅原部党组档案,调卷人必须是党员,需所在单位司局长批准;调阅部党组、部务会议记录档案,如涉及人事方面的内容,应由部长或副部长批准。
      3.调阅人事司档案,须经人事司领导同意,方可调阅。
      4.国务院文件一律不外借。
      5.调阅跨司局档案,需经档案所属司局办公室或综合处领导同意,方可调阅。
      (五)调阅人对所借档案不得任意拆散、调换、抽取及在文件上涂改、圈划;所借档案须在半个月内归还,不得积压;到期仍在使用的,需持档案到档案处办理续借手续;调离工作的必须归还所借档案;借出的档案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他人要用需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六)归还档案,由档案处管理人员当面清点、签收,调卷单存档案处备查。
      (七)调卷人应对所借档案负责保密,不得遗失;遗失档案的应写出详细报告,经主管单位司、局长审批后,报部保密委员会给予适当处理。
      二、后库档案调阅办法:
      (一)部机关、部属单位和外单位调阅后库档案,均由办公厅档案处函调。如查阅单位确需派人去后库,需经办公厅领导批准,并持档案处介绍信,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二)调阅后库档案审批手续:
      1.调阅各司局档案,需经档案处负责人批准。
      2.调阅原部党组档案,调阅人必须是党员,并经所在单位司、局长批准。调阅原部党组会议记录,涉及人事方面内容的档案,由部长或副部长批准。
      (三)调卷人如需以档案为证明材料,复印时经档案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经办公厅领导审查批准;部机关以外单位调阅档案,需缴纳手续费(每卷五元)。
      (四)去后库调卷由管理人员在办公室接待,调阅人不得进库查阅。
      (五)调出的档案,由档案处负责电话定期催还,及时送后库;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如到期仍用,需持档案到档案处办理续借手续。
      三、本办法目即发之日起施行。

    时间:2012-09-16 11:42:01   点击数:71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