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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
 

 

  9月29日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550元、二类510元、三类470元、四类430元,调整之后依次为610元、570元、530元、490元。

  现行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调整后依次为:一类3.65元、二类3.41元、三类3.17元、四类2.93元。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调整后依次为:一类7元、二类6.5元、三类6.1元、四类5.6元。

 

时间:2008-04-30 16:43:0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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