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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19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1996]晋公交管字第12号 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现将全省1995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资料(省统计局发布)摘录印发给你们,作为19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1996年6月1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附:1995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事故 标准 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发: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送:省统计局 本厅正、副厅长,政治部、办公室 本局领导,各处、室 (存3份,共印175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四日
1995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一、平均生活费: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640.7元/年。 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927.99元/年。 二、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1923.97元/年。 三、国有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元/年、人) 1、农、林、牧、渔业: 3545 2、采掘业: 7091 3、制造业: 4442 4、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6624 5、建筑业: 5852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4079 7、运输、仓储及邮电业: 6959 8、批零贸易、餐饮业: 3113 9、金融、保险业: 6205 10、房地产业: 4311 11、社会服务业: 3830 12、卫生、体育和福利业: 4744 1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 4457 14、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5257 15、机关和社会团体: 4439 16、其他行业: 4476 |
时间:2008-04-30 17:02:31 点击数: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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