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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1997]晋公交管字第30号 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 现将由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1996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资料摘录印发你们,请以此作为199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依照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晋劳险字[1996]168号的规定执行。凡1997年7月1日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按此标准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送:省统计局、省保险公司 本厅正、副厅长,政治部、办公室 本局领导,各处室、高速支队 (存5份,共印300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一九九六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一、平均生活费: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额:3036元/年。 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74.29元/年。 二、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2521元/年。 三、国有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单位:元/年/人) 1、农、林、牧、渔业: 3898 2、采掘业: 7994 3、制造业: 4881 4、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8005 5、建筑业: 6019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4324 7、运输、仓储及邮电业: 7815 8、批零贸易、餐饮业: 3345 9、金融、保险业: 6733 10、房地产业: 4301 11、社会服务业: 4251 12、卫生、体育和福利业: 5160 1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 4752 14、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5820 15、机关和社会团体: 4731 16、其他行业: 5211 |
时间:2008-04-30 17:03:1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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