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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1998]晋公交管字第28号 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1997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资料摘录印发你们,请以此作为199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1998年6月1日后,道路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附:1997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送:省统计局、省保险公司 本厅正、副厅长,政治部、办公室 本局领导,各处室、高速支队 (存5份,共印300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1997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一、平均生活费: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额:3228.70元/年。 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45.42元/年。 二、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2843.80元/年。 三、国有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元/年/人): 1、农、林、牧、渔业: 4031 2、采掘业: 8184 3、制造业: 4925 4、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8487 5、建筑业: 6107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4636 7、运输、仓储及邮电业: 8765 8、批零贸易、餐饮业: 3350 9、金融、保险业: 7433 10、房地产业: 4545 11、社会服务业: 4490 12、卫生、体育和福利业: 5515 1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 4906 14、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6150 15、机关和社会团体: 4872 16、其他行业: 5983 |
时间:2008-04-30 17:04: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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