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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199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1999]晋公交管字第15号 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1998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资料摘录印发你们,请以此作为199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1999年5月1日后,道路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附:1998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发: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 送:省保险公司、省统计局 本厅正、副厅长,政治部、办公室 本局领导,各处室、高速支队 (存5份,共印300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1998年度人均生活费及收入水平等有关项目及标准 一、平均生活费: 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额:3267.70元/年。 二、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2982.01元/年。 三、国有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元/年/人) 1、农、林、牧、渔业: 4232 2、采掘业: 6962 3、制造业: 4879 4、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8331 5、建筑业: 6291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4922 7、运输、仓储及邮电业: 8968 8、批零贸易、餐饮业: 3326 9、金融、保险业: 7253 10、房地产业: 6218 11、社会服务业: 4415 12、卫生、体育和福利业: 5511 1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 5316 14、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6602 15、机关和社会团体: 5338 16、其他行业: 5394 |
时间:2008-04-30 17:04: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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