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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1-18 【生效日期】1990-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1990年1月18日)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时间:2008-04-30 17:06: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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