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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度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晋公交管[2001]50号 各行署、市、县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 现将2001年度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你们,该标准从2001年6月10日起执行。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晋财文字第166号)第八条第一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的规定和第三条第一项中每人每天35元的住宿标准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2001年度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1年山西统计提要》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2001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居民平均生活费:3941.87元/年。 二、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2978.40元。 三、各行业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单位:元/年): 1、农、林、牧、渔业 5100 2、采掘业 7357 3、制造业 6228 4、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9308 5、建筑业 6890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6836 7、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0306 8、批零贸易、餐饮业 4141 9、金融、保险业 9553 10、房地产业 7229 11、社会服务业 5510 12、卫生、体育和福利业 7109 1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 7156 14、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8770 15、机关和社会团体 7209 16、其他行业 6249
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送:省统计局,省保险公司, 省公安厅办公室,法制处, 本局领导,各处室、高速支队。 (存5份,共印300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2001年5月30日印发 |
时间:2008-04-30 17:06:2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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