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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价格[2002]2621号
发布日期:2002-11-29
执行日期:2003-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省(市)计委、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151元。
二、葛洲坝电厂电价调整后,对有关地区的影响通过减征三峡基金解决。三峡基金减征标准财政部将另行下达。
三、以上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至竞价上网时停止。 |
时间:2015-02-25 17:49: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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