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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晋价费字[2003]28号 你局《关于正式实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晋质监局发[2002]321号)和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关于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技术服务工作试行情况的报告》(晋质技监信字[2002]28号)收悉。你局直属的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建立并完善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提高了用户办事效率,对全省信息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参照邻省经验和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局直属的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及其所属各市、县信息网络服务机构,向自愿加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并要求网络技术服务的单位继续收取一次性网络技术服务费,现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在不超过150元的范围内,由你局按照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技术含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购置系统硬件、开发研制软件、数据采集,建立和维护网络运行以及提供基础信息载体等必要开支。
二、此项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坚持用户自愿入网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下发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195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通知我局。 |
时间:2015-06-26 01:18:2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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