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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
晋价费字[2003]39号 省儿童(妇幼)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服务及收费标准的请示》([2002]院字第1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34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特需病房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特需病房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儿童(妇幼)医院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特需病房床位费:套间200元/日;单人间140元/床日;二人间70元/床日。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4、产褥期康复护理(俗称“月子服务”;包括护理费、住院诊疗费):180元/日。
三、特需病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由患者自愿选择。同时建立健全协议书手续(协议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随病历一份)。
四、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必须执行“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
五、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
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
一、特需病房的设置:
住院楼2--10层、12--15层特需病房标准间(每层两间,26张床位);住院楼11层特需病房套间(1间,1张床位),单人间(8间,8张床位)标准间(6间,12张床位),共设47张床位。
二、特需病房床位的相关配套内容:
1、房间内配套设施:除具备三级甲等医院病房床位基本配置外,还应配有单独的卫生间或淋浴器(提供24小时热水、放置卫生洁具等)、沙发、茶几、写字台、壁柜(衣柜)、空调、彩电、冰柜(或冰箱)、电话、鲜花、报纸杂志、地灯、餐桌、儿童玩具、活动陪侍床、呼叫系统、管道输氧、负压吸痰及其它相关设施等。
2、其它配套设施:应备有监护室、配膳室(带有微波炉、消毒柜)、污物间、饮水设备、装有可打国际长途的电话、有可供患者活动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3、病房使用面积:单人间12平方米以上,双人间18平方米以上,三人间25平方米以上,套间30平方米以上。
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
三、特需病房开展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
1、诊疗服务内容:
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日常查房诊断;实行点名服务,各科医师随叫随到。
2、护理服务及其它服务内容(由护士完成);
(1)除完成疾病所需的分级护理内容外,需经过外语、礼仪培训,实行全程、微笑、爱心服务:
(2)负责患者入(出)院手续、化验、取药等,负责预约并陪同住院期间的各项医疗检查;
(3)负责卧床、危重、术后患者的生活护理(如:床上洗漱、喂饭等);为新生儿剃满月头,为患儿提供理发及沐浴服务);
(4)负责阶段性治疗病员预定床位,保证其及时住院治疗;
(5)负责向特殊患者及家长进行治疗护理培训(如:自注胰岛素、更换尿管、功能锻炼等);
(6)负责各种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咨询,每周为患儿做两次健身操:
(7)负责完成患者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如:协助购物、定购车票、临时点餐等)。
(8)产褥期康复护理(俗称“月子服务”)住院期间除完成上述有关内容外,还应做好下列服务:创建温馨病房,营造舒适环境;针对产妇产褥期内洗浴、洗衣、喂奶等方面问题提供服务;讲授围产保健知识、开展围产护理,有特殊需要按需护理;教产妇做产妇保健操、帮助产妇早日恢复;教授年青妈妈正确的哺乳知识,针对母乳喂养困难开展乳房按摩、药膳调理服务;营养师为每一位产妇调配可口的产妇餐饮(餐费另计),每日五次送饭到床头:开展新生儿抚触护理;为新生儿换洗尿布、洗澡;请儿科专家定期为新生儿做发育检测;播放音乐,悬挂彩色图案,每日与新生儿交流两次,开展早教活动。 |
时间:2015-06-26 02:13: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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