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计办价格[2003]243号
福建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请示》(闽价[2002]综647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拟《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