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健杰首页
走进健杰
简介
理念
承诺
制度
文化
资证
健杰团队
健杰动态
健杰案例
健杰论文
健杰剪影
顾问启事
法规速递
招聘英才
网站留言
联系我们
文章分类
走进健杰
健杰团队
健杰剪影
健杰动态
健杰案例
法规速递
顾问启事
招聘英才
健杰论文
推荐文章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第三次推进会
“追忆峥嵘百年”感受红色教育
上党课 观《榜样5》,提高自身修养
我所开展“长治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谈心谈话”活动
2021年工作年会暨传达专项教育整顿会议精神推进会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7.24)
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允许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价格法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
建设部
办公厅:
转来《关于请明示
城建档案馆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建办综函[2003]93号)收悉。经商
财政部
,现函复如下:
城建档案馆作为
事业单位
,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技术、
信息咨询
等服务,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
国家计委
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应作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84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
依法纳税
。
时间:2015-07-01 02:01:30 点击数:
0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打印
】【
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
电话:010-88358429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
电话:0355-2180808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邮 箱:zgsxjjls@126.com
传真:0355-2032928
Copyright © 2006-2025 ·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
晋ICP备2024038685号
·本站由
赢思科技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