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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大石线下社至刘庄段收费公路收费时间的批复 |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晋交财发[2003]40号
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大石线下社至刘庄段收费公路大石口收费站延期及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公财字[2002]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大石线下社至刘庄段公路贷款2600万元,从1998年11月开始收费,到2001年年底共征收车辆通行费1242万元,累计支出为1242万元。其中:缴纳税金61万元、归还贷款利息729万元、公路养护费162万元、人员经费190万元、设施配套费等10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暂定延长收费时间至2007年年底。其他仍执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8]622号和晋价费字[1998]号文的有关规定。
你局应尽快修复水毁工程,保证公路的畅通,并加强收费管理,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尽快偿还贷款资金。
在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期间,如对该站收费时间有新的规定,应执行新的规定。 |
时间:2015-07-03 00:41:4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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