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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晋城市管道煤气价格的批复 |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晋价管字[2003]24号
晋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煤气价格的请示》(晋市价管字[2002]第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2第十三次)批准的煤气价格调整方案及《晋城市调整城市煤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纪要》的意见适当调整晋城市管道煤气的销售价格,即:居民用气由0.35元/㎥调整为0,45元/㎥;福利用气由0.40元/㎥调整为0.50元/㎥;营业性用气由0.50㎥调整为0.60元/㎥。煤气出厂价格由0.10元/㎥调整为0.12元/㎥。
二、在煤气价格调整的同时,要相应清理煤气公司的经营性收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行收取。煤气集资费(入网费、初装费)应立即取消。
三、煤气价格调整后,煤气公司应努力加强管理、降级费用、积极发展工业用气户,增强服务意识和市场观念。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3月1日执行(逐月抄表的以4月份的抄见量为准)。 |
时间:2015-07-03 00:48:1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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