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价格法类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次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 |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晋价管字[2003]299号
晋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晋中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市价管字[2003]120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煤炭、水、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供热成本不断增加,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榆次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30元,机关团体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10元,经营性用户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6元。
二、面积确定
居民住宅按安装暖气设施的户内使用面积计算,机关团体及经营性用房按实测的建筑面积计费。
三、对于城市低保户和特殊苦难户,要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
四、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供热面积,减少成本,保证供热质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时间:2015-07-03 00:51:47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