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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长安线发鸠山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晋交财字[2003]617号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道长安线发鸠山隧道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202号),同意设立发鸠山隧道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发鸠山隧道建设规模3.68公里,隧道长540米。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129万元,其中养路费投资1050万元,其余2079万元通过贷款筹集,其中:实际贷款2000万元。该隧道已于2003年6月19日通车。经审核,符合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规定的隧道收费标准,同意在长子县石哲镇老圪岛村设立发鸠山隧道收费站。
二、发鸠山隧道收费站属于收费还贷公路隧道收费站,由你局统一管理,收费站人数应控制在35人以内。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专用发票;由你局统一管理、核销。
四、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财政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征收人员经费和该隧道的养护费外,其余资金全额用于归还2000万元贷款。
五、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文下达。
六、收费年限暂定5年。收费时间从省政府核发设站许可证、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2000万元贷款,必须立即停止收费。 |
时间:2015-07-03 00:58: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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