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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晋交财字[2003]60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设立车辆通行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159号),同意设立河底河村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泽州县东沟镇马村至大阳镇高平街公路,新建里程20公里,该公路总估算投资2840万元,其中集资贷款1440万元:泽州县煤炭运销公司集资款400万元,泽州县交通局路管所集资款540万元,长期借款500万元。该公公路于1995年3月开始建设,2001年3月交付使用,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规定,同意设立东沟镇河底河村收费站。
二、收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交通局具体组织征收。收费站设施按从简原则一次配齐,收费人员从交通系统内部调整解决。
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应采取优惠包缴的办法。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微波通讯车、抢险救灾车、军车和公安部门的警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解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归还集资贷款。
六、收费年限暂定五年。在此期间提前归还集资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
时间:2015-07-03 00:59: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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