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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台运线陈家山至四铭牌公路收费时间的批复 |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晋交财字[2003]610号 稷山县政府: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稷山县四铭牌收费站延期设卡及办理收费许可证延续的报告》(稷政字[2003]4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陈家山至四铭牌公路全长20.79公里,总投资1478万元,其中贷款390万元,施工单位垫支1088万元。1998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在稷山县四铭牌设站收费。该公路从开征到2002年底,共计征收通行费1180万元,其中:归还工程欠款629万元,归还贷款本金0.5万元,支付贷款利息39万元,目前仍有1204万元债务没有归还(其中贷款本金389.5万元,工程欠款459万元,利息355.5万元)。
二、鉴于该路尚有1204万元债务未还,同意将收费时间延长至2004年底,在此期间,若提前还完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8]560号、晋价费字[1998]第3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
时间:2015-07-03 01:00:4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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