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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
文 号:发改价格[2003]2072号
发布日期:2003-11-28
执行日期:2003-1-1
生效日期:1900-1-1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3]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区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1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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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28 18:25: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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