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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号:发改价格[2003]2073号
发布日期:2003-11-28
执行日期:2003-1-1
生效日期:1900-1-1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利发电总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渝价文[2003]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市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利发电总厂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元和0.188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时间:2015-08-28 18:26: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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