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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晋价管字[2003]319号
各种烟市县物价局、烟草公司(烟办、局、中心),
山西
昆明
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高显烟叶复烤厂,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根据国烟计[2002]56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以及我省《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省烟草专卖局与省物价局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省内初烤烟调拨价格进行个别调整,调整后的调拨价格自今年新烟上市起执行。
一、2003年度山西初烤烟调拨价格是省内企业间购销业务实行的统一价格。鉴于各等级销售难易程度不同,企业间在单挑等级调拨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浮动比例协商执行。
二、烟叶收购价是国家管理的政府定价,我省仍为四价区。各种烟县必须严格执行,各个等级的收购价格,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烤烟收购时要执行同级同价,严禁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
三、各种烟县上交的烟叶管理费,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按当年省际间原烟调拨价格的5.8%计算收取,市烟草公司仍按0.8%计算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烤烟基地全局性的区域规划、论证、开发等一切管理费用的支出。
四、种烟县产地到烤厂、烟厂的烟叶运费由用户承担。省内烤烟途耗一律按1%执行。
五、此价不含增值税及附加。
时间:2015-08-28 23:41: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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