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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下发临汾市朝阳至九龙口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晋价费字[2003]25号 临汾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临汾市朝阳至九龙口公路设立崖下、周家岭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3]7号)批准并以晋政许字第612号、613号核发了《山西省设立公路站卡许可证》,现将具体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凡通行该公路崖下收费站、周家岭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按其核定载重吨位计算的收费标准为:
1、2.5吨及以下客、货车,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客、货车,2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含3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通行全程的车辆只准收费一次。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暂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原则下可实行优惠包缴办法,具体包缴比例由收费单位自行制定。
二、该公路为收费经营公路,收费年限暂定为20年。收费时间从省物价局颁发《收费许可证》之日起开始执行。《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负责年审。 |
时间:2015-08-29 16:09: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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