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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
二 OO 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发改价格〔2004〕174 号 云南省计委:
你委《关于云南省原省电网直属电厂上网电价测算方案的请示》(云计价格〔2004〕19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 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省鲁布革电厂、大寨电厂、以礼河电厂、西洱河电厂、绿水河电厂、六郎洞电厂、南桥电厂、小龙潭电厂、昆明电厂和 巡检司电厂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千瓦时 110 元、142.54 元、103.10 元、155.94 元、134.97 元、114.53 元、461.02 元、216.42 元、 218.77 元和 391.62 元;核定石龙坝电厂的含税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 54.48 元,含税上网电度电价为每千千瓦时 433.04 元。以上电价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2003 年、2004 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以上电厂中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 电〔2003〕124 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
时间:2015-08-31 23:21: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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