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价格法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发改价格[2004]20号 江苏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厂网价格分离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价工[2003]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考虑2002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后,核定谏壁电厂、徐州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43元和0.223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今明两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电价的影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时间:2015-09-02 16:55:04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