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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侯马市浍河桥收费时间的批复 |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晋交财字[2004]53号 侯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侯马市浍河桥收费还贷期限的请示》(侯政办发[2003]146号)收悉。鉴于该桥贷款没有全部归还,同意暂延长收费时间至2004年底,在此期间如提前归还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该桥属于收费还贷桥梁,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有关事项仍执行省交通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延长侯马市浍河桥收费期限的批复》(晋交财字[2003]110号)。 |
时间:2015-09-07 01:35:5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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