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价格法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免征豆饼铁路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涵 |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发改办价格[2004]237号 铁道部办公厅,福建省物价局:
去年3月1日,引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免征豆粨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2003]180号),决定对经铁路运输的豆粨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福建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豆粨实行全额免征。但该文件中未明确指出豆饼属于免征范围。经研究,我们认为,豆饼与豆粨为同类产品,应属于计价格[2003]180号文件规定的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免征范围,执行期到2005年底。请你们研究落实有关免征措施。 |
时间:2015-09-07 01:42:56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