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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湖北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补充通知 |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发改办价格[2004]272号 湖北省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有关规定,现对你省电力厂网价格分离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省荆门电厂、青山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16元和0.31元。
二、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65号)的规定执行。 |
时间:2015-09-07 01:43: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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