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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核定警察类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晋价费字[2003]348号 各市地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随着我省警官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省政府已批准筹建山西省警官职业学院,并从2003年起试招“五年制”高职生。为了确保办学水平,规范办学收费行为,根据办学成本和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6号)文件精神,现核定警察类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初中起点“五年制”一贯制高职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3900元(不得另收打靶费、汽车、摩托车训练费和服装费等)。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本通知从2003年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有关学校接到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收费。 |
时间:2015-09-07 02:03:0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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