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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洗朔线殷家庄-西坊城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晋交财字[2003]642号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洗朔线殷家庄至西坊城段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220号),同意设立沙圪坨收费站和西坊城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殷家庄至西坊地沥青混凝土公路(以下简称该公路)全长102.98公里,该工程总投资概算16803万元,其中省交通厅拨款1500万元,国债资金1830万元,银行贷款11700万元,自筹1773万元。该公路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建设,2003年8月24日交工验收,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规定,同意在该公路通过的浑源县沙圪坨村设立沙圪坨收费站,在浑源县西坊城镇小辛庄村设立西坊城收费站。两个收费站分别独立收费,车辆通行该公路全程收费两次。 
  二、该公路作为收费还贷公路由你局统一管理,并负责该路银行贷款本息的归还。 
  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应采取优惠包缴的办法。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微波通讯车、抢险救灾车、军车和公安部门的警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由你局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用核销手续,并负责票据日常管理。 
  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解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款单位:山西省交通厅  帐号:130900004391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归还贷款。 
  六、收费年限暂定八年。在此期间提前归还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时间从省财政颁布发设站许可证,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 
          
| 时间:2015-09-07 16:14: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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