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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2007-04-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释〔2007〕7号,200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已于2007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3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
时间:2008-04-30 23:05:56 点击数: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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