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11-26 【生效日期】2003-1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