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8日,湖南省监察厅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督查组反映了湖南在清查"官股"时的一些问题,李毅中一一作了解答。
湖南省监察厅介绍,有的市、县干部反映,他们主动登记了投资入股的情况并打算撤出资金,但有些小煤矿还没有投入生产、矿主不同意撤股;一些亏损和已经关闭的小煤矿,老板都找不到了无法撤股。有些干部在外省跨省投资,近期撤出股份有困难,不知该在哪里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退休已满三年的是否在清理纠正之列?停薪留职和干部家属是煤矿企业职工的是否列入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所得分红如何处理?
李毅中说,小煤矿老板没道理不撤股,中纪委从1984年就开始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不存在法律法规障碍。跨省的由湖南与其他省取得联系,清理后将情况反馈回来,也可以将案子转过来;退休满三年的干部和原本是煤矿职工的家属不在此列;红利是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交国库;以他人名义入股、入"干股"、技术股和其他隐形股的,应切实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大举报核查力度,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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